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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对象是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5.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政策奖励

(1)山西省省级奖励

① 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② 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引、项目申报、诉求反馈、清欠投诉等精准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③ 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奖励依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

(2)忻州市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奖励依据: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规〔2023〕1号)


申报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省工信厅公告的步骤进行。

1. 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和第二批)可提出复核申请(不含已经申报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

3. 市级审核。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认真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将审批备案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和抽取核查企业的现场核查表(原件)报送至省工信厅。

4. 省级公告。省工信厅对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1.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培育平台做为佐证材料上传)

2.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创新能力情况说明、获得荣誉奖励等(500-1000字)。(在培育平台做为佐证材料上传)

3.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 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 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

6. 2024、2025年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如无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4年度、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

7. 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6-01-20 至 2026-12-31

其他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价的方式,每季开展一次。

1.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

2.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smeoss.cn),注册成为重点监测企业,按时完成问卷填写、数据报送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

4.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经核实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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