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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参评主体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申报条件

(1)参评主体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参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上;

(3)依据评价体系自测评分≥60分。

领军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2个;

指标满分为100分。三级指标评分为选择题,单项选择为○,多项选择为□。每个三级指标得出各项分数后求和,得出民营科技企业评价总得分。

1.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评材料_01(2).png


政策奖励

省民营经济局加大对认定企业的各项服务力度,包括提供贷款、上市等融资对接服务,积极向银行推荐,参加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纳入上市后备优质企业进行培养,帮助解决资金需求;支持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参加产学研合作,组织参加“民营企业进校园”人才招聘活动,帮助解决技术、人才需求;帮助融入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大应用场景推广,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组织省重点服务机构库内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管理咨询等各类专业服务;纳入纾困帮扶和领导包联机制,定期开展入企服务,常态化组织参加晋企通政企沟通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推荐参加企业家高端培训,帮助提升人才素质等。


申报程序

(1)拟参评的企业根据省民营经济局的通知,制作领军企业参评材料,并按照评价表指标顺序逐一提供印证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交参评材料,包括PDF扫描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备查)。

(2)各市、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申报时限,按照程序开展审核,在申请表(参评材料首页)填写意见并逐级推荐。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于截止时间前将参评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民营经济局协调服务处(参评资料扫描件按市汇总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3)省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会议研究,择优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

(2)参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山西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表;

(4)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按指标顺序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① 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② 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和企业员工名单;

③ 相关认定的证书、公示的文件;

④ 项目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等;

⑤ 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

⑥ 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书;

⑦ 经备案的技术许可、转让、合作、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的合同;

⑧ 根据企业统计报表中的新产品数据或企业根据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提供佐证;

⑨ 相关证书或公示等;

⑩ 公开资料或企业提供的证明;

⑪ 公开资料、相关人才认定的文件、人才的任职情况、项目资料等;

⑫ 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分析报告或相关市场分析报告;

⑬ 相关聘任文件、标准文本等资料;

⑭ 相关证书、公示文件、活动证明、公开资料报道等;

⑮ 相关报道、企业提供的资料等;

⑯ 公开的报道、市场分析报告或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⑰ 企业提供的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评估报告、技术资料等。(可参照《科技成果评估规范》(GB/T 44731—2024)先进度达到5级以上。)

⑱ 企业提供的工艺资料、同行业调查分析报告;

⑲ 企业享受过首台套相关奖励补助的证明。


申报时间

2025-05-28 至 2025-06-30

其他

(1)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真实评价,如发现企业在参评过程中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不得推荐或通过评审。

(2)本次评价活动是我省首次开展,意义重大。请各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确保筛选、发现、培育一批我省具有代表性的优质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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