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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遴选

支持对象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是指经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遴选确定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条件,在行业内信誉良好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

(3)熟悉科技金融工作,与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业在融资及成长过程提供相关服务。

(4)能够定期开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及联合金融机构入企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活动。

(5)能够为“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的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政策奖励

(1)对年底考核优秀的,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有条件、有基础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科技金融专项,争取资金补助。

奖励依据:晋中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遴选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5〕2号)

(2)经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质效,由服务区域的科技局推荐,可申报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经评审和考核后进行择优支持。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支持。

奖励依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全省各地市遴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通知

(3)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创新政策宣贯、投融资辅导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贴,对各市上一年度科技金融服务线上子平台建设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补贴。补贴标准按服务活动已开展的次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及地市线上子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给予后补助,单个服务机构补助额年度最高100万元。

奖励依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程序

(1)发布遴选通知。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发布遴选通知,明确具体遴选标准与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2)申报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对照遴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

(3)专家评审。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形式可以是会议评审或会议评审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4)研究议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党组会研究议定。

(5)公示。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6)备案。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备案。


申报材料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备案表》


申报时间

2025-03-18 至 2027-03-18

其他

(1)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不得以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名义,开展任何营利性活动,特别是不得以开展的科技金融服务事项收取服务对象费用。

(2)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遴选确定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向社会予以公告。各县(区、市)、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晋中国家农高区和晋中市属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应积极支持、予以配合,

(3)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要接受并配合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职责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4)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按月向晋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考核表》,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印证资料。

(5)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组建服务团队,在晋中市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与设备设施,认真落实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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