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太原市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支持对象

1. 绿色工厂: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工厂。

2. 绿色工业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1.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已纳入标准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工厂,未发布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工厂。

2.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2)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3)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4)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① 基本要求

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② 评价指标构成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 新申报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最新的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等进行自评价,同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进行审核,确保推荐质量,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名单、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包括word和PDF盖章)一份上报至太原市工信局节能科,申报材料通过管理平台同步上报。

3.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并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申报材料

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1. 登录系统,并打开绿色制造体系子系统。

2. 点击“新增填报”发起绿色工厂申报。

3. 绿色工厂申报内容填写–第一步绿色工厂申报内容填写–第二步:依次完成各类表单内容填写申报。

4. 绿色工厂申报内容填写–第二步:保存。

5. 企业确完成填报后可进行上报:企业在完成填报后,可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


申报时间

2026-03-24 至 2026-04-15

其他

1. 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其三年内再次申报。

2. 本年度新申报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采取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逐级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3.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 企业、工业园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1) 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2) 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1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5.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送至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变更意见,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层面名单中移出。对涉及到上一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变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6.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跟踪,发现弄虚作假、评价报告质量较差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在管理平台中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省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0项。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