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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第一批)征集

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在山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并备案。

(1)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方向指南支持方向: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中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微利、公益性业态给予房租减免、资金补贴等支持”和“培育一批名特新优个体工商户,适当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

(2)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方向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晋商流通〔2023〕3号)、《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铺设并已运营一年以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智能回收柜的数量进行分档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生产或经营的法人单位。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4)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政策奖励

(1)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方向:对建设或管理运营第二批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含第一批未申报此资金项目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街办或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中常驻人口每千人拥有的1.便民服务中心、2.公益性菜市场(含惠民售卖车)、3.托幼机构(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4.养老机构、5.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社区食堂、7.公益书店、8.早餐店、9.连锁便利店、10.小修小补店铺等公益性、微利性主体数量,达到5个/千人的五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50万元,四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3个/千人的五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30万元,四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10万元奖励。

(2)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方向:智能回收柜铺设位置、编号、回收情况等数据应共享至城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系统。截止2025年10月31日,铺设50-200(含)台并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于一次性10万元奖励,铺设200-500(含)台并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于一次性20万元奖励,500-1000(含)台并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于一次性50万元奖励,1000台以上并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于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并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按照隶属关系,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文件要求的申报主体条件等进行认真核实、上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后,向省商务厅递交正式推荐函、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并在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批申报项目。

(3)项目终审以及资金分配。省商务厅按“项目法”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论证、上会研究、公示分配结果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下达预算资金。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① 申报单位承诺书。

②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④ 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⑤ 企业所在市或县(区)司法部门出具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市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⑥ 其他资质性材料。

(2)项目实施

① 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盖章并向省商务厅递交正式推荐函)。

② 各分项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材料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3)财务管理

申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格式要求

① 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以及上述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② 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出具项目汇总表1份(其中必须注明省财政直管县项目)。

③ 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时间

2025-11-18 至 2025-12-03

其他

(1)资金分配及下达

① 专项资金的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早编细编的原则。

1)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属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市县实施更有效的专项资金,省商务厅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当年预算规模、支持方向及工作基础等因素,选取由权威、客观的若干指标,提出分配方案并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资金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及年度业务指导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地应在收到资金2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将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文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2)对直接组织项目申报的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和分配:省商务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涉密项目及其他不予公开项目除外),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论证(涉及商务活动、培训等费用补助类项目按现行相关规定测算),优先从项目库中筛选,上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公示分配结果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下达预算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应及时通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同级商务部门确认后,尽快向同级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有规定应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的,按其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结余按照中央及我省相关规定办理。

② 中央财政按照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除财政部有特殊要求外,对需要上报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负责项目组织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向中央提出申请。  

(2)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

①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1)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省商务厅在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时,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严格绩效审核,未按要求设定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

2)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管。按照“谁支出、谁管理”的原则,重点监控是否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执行,对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分析原因,及时纠正。确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调整。

3)决算环节全面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要进行绩效自评价,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重点绩效再评价。

4)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除涉密项目或其他不予公开项目外,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通知、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做到“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

(3)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4)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专项资金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主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6)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负责;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改变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做好完整的项目资金相关材料的建档和保存工作,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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