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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

支持对象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

(1)钢铁行业

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

(2)石化化工行业

石油化工一体化,精对苯二甲酸,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尿素,磷铵,钛白粉,聚氯乙烯,轮胎,涂料。

(3)有色行业

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解铝,工业硅,氧化铝。

(4)建材行业

水泥,平板玻璃及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

(5)机械行业

汽车整车,船舶,铸造,锅炉,内燃机及其零部件,压缩机,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装备。

(6)轻工行业

造纸,家用电器,日用陶瓷,皮革,制糖。

(7)纺织行业

印染,化学纤维,棉纺织,色纺纱。

(8)电子行业

光伏,锂离子电池,计算机,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显示器件,移动通信终端。


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②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③ 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政策奖励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制定,开发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

(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3)参与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4)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


申报程序

(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2)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

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5-09-28 至 2025-11-07

其他

(1)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将其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3)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流程和时间要求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相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省层面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自行确定推荐单位是否需纳入省层面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4)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①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③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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