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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

支持对象

(1)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2)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① 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② 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③ 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3)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4)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2)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4)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政策奖励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2)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申报材料

(1)《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申报书》:

① 基本信息

② 实施背景:简要介绍数字人名称、形象特点及创意理念。概述数字人的制作背景、发布时间、实施场景、应用需求、解决的痛点及关键问题、实施目标。

③ 技术实现:介绍数字人的设计理念、技术架构、设计及研发部署投入、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措施、功能特点和性能指标等。

④ 应用实践:介绍案例的实际业务需求及主要应用场景,分析案例的应用实践效果,如技术路径的有效性、需求覆盖的全面性、用户交互的互动性、落实监管要求的针对性等。

⑤ 创新性

1)主要创新经验。案例在研发设计、集成部署、运行使用、商业模式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经验或亮点。

2)技术突破内容。实现何种技术突破,该技术突破对国内产业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在业内所处技术水平。

3)知识产权情况。介绍案例取得授权专利或软著等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⑥ 商业和社会经济价值

1)说明该案例商业应用前景或已经取得的商业应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应用规模、应用广度、市场替代性、运营维护管理模式、未来市场空间、规模化前景等)。

2)说明其带来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可进行前后效果对比,例如成本、生产效率、质量、能耗等)。

3)对整个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阐述数字人在社会层面产生的影响,如提升公众对元宇宙的认知、促进文化交流等。

4)对数字人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包括技术升级、应用场景拓展、用户体验优化等方面的趋势预测。

⑦ 相关附件

请提供关于申报案例的相关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截图和相关资质证明,如为联合体单位时应使用牵头单位资质。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3-2024年)证明材料,如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

3)案例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等。

4)案例涉及虚拟形象具备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的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协议等。

5)关键技术措施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6)案例引起的社会舆论正面评价、大众科普价值等正向意义(如有,应说明评价主体和信息来源)。

7)数字人视频,及案例其他相关图片、视频等。

(2)《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申报书》:

① 基本信息

② 实施背景:重点阐述申报案例实施背景、应用需求、拟解决的痛点及关键问题,简要介绍项目必要性及实施目标。

③ 技术路径: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架构设计、主要建设内容、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措施、功能特点和性能指标,可图文并茂。

④ 应用成效:介绍案例的主要应用场景,分析案例的实践应用效果,如技术防护的有效性、需求覆盖的全面性、落实监管要求的针对性等。

⑤ 创新性

1)主要创新经验。案例在研发设计、集成部署、运行使用、商业模式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经验或亮点。

2)技术突破内容。实现了何种技术突破,该技术突破对国内产业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在业内所处技术水平。

3)知识产权情况。介绍案例取得授权专利或软著等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⑥ 商业和社会经济价值

1)说明该案例商业应用前景或已经取得的商业应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应用规模、应用广度、市场替代性、运营维护管理模式、未来市场空间、规模化前景等)。

2)说明其带来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可进行前后效果对比,例如成本、生产效率、质量、能耗等)。

3)对整个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⑦ 相关附件

请提供关于申报案例的相关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截图和相关资质证明,如为联合体单位时应使用牵头单位资质。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3-2024年)证明材料,如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

3)案例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等。

4)关键技术措施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5)案例引起的社会舆论正面评价、大众科普价值等正向意义(如有,应说明评价主体和信息来源)。

6)案例相关图片、视频等。

(3)《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申报书》:

① 基本信息

② 建设背景:重点阐述拟申报的元宇宙园区案例建设背景、必要性、功能定位及建设目标。

③ 建设成果:简要介绍园区的综合建设成果,可从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生态环境等维度进行描述。

④ 建设成效:重点阐述园区在推动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龙头企业培育、产值与税收变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链覆盖面、就业带动作用等。

⑤ 园区特色及优势说明:重点阐述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突出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优质服务,可从政策支持、产业定位、创新能力、服务体系、区位优势、生态环境等维度做介绍。

⑥ 相关附件

请提供关于申报案例的相关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园区规划布局图及服务内容清单。

2)入驻企业名单、简介及相关企业荣誉证明。

3)申报园区经济数据报表(2023-2024年),如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

4)案例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等。

5)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项等。

6)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清单,国家级项目清单等。

7)案例引起的社会舆论正面评价、大众科普价值等正向意义(如有,应说明评价主体和信息来源)。

8)案例相关图片、视频等。

(4)《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申报书》:

① 基本信息

② 标准主要内容及编制概要:简要介绍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范围、标准编制背景、标准编制过程、征求意见情况等。

③ 标准创新性情况:描述标准创新成果达到的创新水平。具体说明创新点或创新内容,并加以佐证。

④ 标准先进性情况:描述标准内容采用先进研究成果的情况。

⑤ 标准实施应用效果:介绍标准在企业、区域、联盟、行业应用、国际/海外等的应用成效。

⑥ 标准采信应用情况:介绍标准在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引用和采信情况;标准在检验检测及认证中的应用;标准在国家试点示范项目、重大项目、重大赛事、重要活动中的应用;标准在企业供方与需方协议中的应用;标准被其他标准引用等情况。

⑦ 标准应用前景:介绍标准已产生及未来应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 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标准对比情况:概述标准与国内外同一类型标准的对比情况。

⑨ 领域标准立项建议:描述在标准编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缺少标准指导的相关环节和领域,结合自身实践给出元宇宙领域标准的立项建议。

⑩ 相关附件

请提供关于申报案例的相关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截图和相关资质证明。

2)案例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等。

3)关键技术措施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案例引起的社会舆论正面评价、大众科普价值等正向意义(如有,应说明评价主体和信息来源)。

5)标准发布证明文件。

6)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7)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应用单位需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2025-06-27 至 2025-08-25

其他

(1)案例推荐推荐单位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②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

③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案例推荐推荐数量

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② 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③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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