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申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目前运转正常且取得入库编号之日前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

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入库编号之日前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II类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晋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

3.2022年度企业职工花名表(科技人员需在备注中标注);

4.2022年度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带系统标识)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职工总数与个税截图或社保证明的数据确保一致;

5.2022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应具备防伪条形码)和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A类A104000、A107012);

6.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其中:1.多个所有人共用知识产权,需有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放弃使用说明;2.知识产权中所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必须附缴费发票;3.转让、受赠等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有变更证明;

7.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首页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正反打印、简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2023年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填报入库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对申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晋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盖章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各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3.企业经营范围不含软件开发且知识产权全部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凡评价入库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申报时未移出的企业不得申报。

5.奖励资金下达前,将组织各县(市、区)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五、联系方式

晋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丁 鼎

联系电话:0356-2688003

电子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件1:晋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晋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各县(市、区)科技局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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