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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山西省202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支持对象

1. 重点项目资助,用于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从事我省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2. 普通项目资助,用于资助新近回省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申报条件

1. 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

2. 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 申报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在本行业(专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良好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归国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2016年1月1日后回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5. 已获得本项目资助仍未结题的人员,或近3年(2023年1月1日之后)以来获得过本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本资助或我省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人才。


政策奖励

1.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2万元(社科类项目为6万元)。

2. 普通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社科类项目为3万元)。

奖励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43号)


申报程序

1. 留学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及附件佐证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加装封皮,封面内容与《申请表》封面内容一致,页数不超过20页。申报函须提供申报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联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word版和PDF格式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325549@qq.com。

2. 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向省人社厅申报。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经费资助。

3. 各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的,由人社部门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最终由该单位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申报材料

1. 《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 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函;

3.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6-04-29 至 2026-05-30

其他

1.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重复申请,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我省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资助或本资助、是否结题,并在申报函予以说明。同时,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2. 受助项目在职称评审中按省级项目对待,项目资助经费列入2026年度预算,经省财政同意后将于2026年拨付各项目单位。

3. 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 撤销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4. 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活动。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资助:

(1) 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 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3) 用资助经费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4) 不按规定及时向经费审批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的。

5. 已获我省“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资助的留学人 员一般不得再申请本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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