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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山西省第五批科技副总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省内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科技副总岗位,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一名科研人员一个批次只能申报服务一家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山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2) 优先支持具有下列资质的企业: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3) 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

(4) 优先支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镇相关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应共同积极申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 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2) 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政策奖励

1. 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2. 科技副总承担的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应类别省级科技计划支持。

3.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在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 科技副总在企业兼职期间,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与企业员工享有同等权益,享受企业同职级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可按劳务费方式发放相关报酬,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 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科研院所10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特色产业研究的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支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择优支持。

6. 鼓励聘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聘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 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择优纳入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项目管理,并给予相应资助。

8. 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副总在企业服务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申报程序

1. 省科技厅印发申报通知,向省内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

2. 省科技厅汇总、审核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向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

3. 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人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同1人才限报1家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n/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科技副总申报纸质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交注册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2026年6月13日前由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将企业申请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和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太原市北园街17号)。

4. 企业、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首个聘期不低于1年,续签聘期可自行商定。

5. 由企业牵头,联合申报人向省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

6. 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经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申报材料

1. 《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在线A4纸打印1式1份。

(1) 科技副总基本情况;

(2) 科技副总及团队实力情况;

(3) 企业基本情况;

(4) 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的保障条件。

2. 信用承诺书。

3. 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可提供扫描件,未签订合作协议需按通知签订合作协议书。

4. 附件材料。申报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副总研究成果等。


申报时间

2026-04-29 至 2026-06-13

其他

聘期内科技副总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由企业向省科技厅报告,视情况可解聘其科技副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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