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山西省】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

支持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步行街(商圈)认定为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原则上须位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示范带动作用特别出色的可放宽至县级市。申报时须已建成并成熟运营,单一商业综合体和旅游景区内部的步行街(商圈)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对外开放战略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特点;

(2)环境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人文景观设计与建筑风格、商业业态协调一致,标识导览系统清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3)商业品质优良。业态多元、结构合理、动态优化,商品和服务消费场景丰富,国际知名品牌、老字号品牌、地方特色品牌集聚,积极探索设立老字号集聚区等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进首发经济,发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坚持以人为本、恪守品质至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商品和服务;

(4)坚持对外开放。国际支付与结算便利性高,多语种翻译、外币兑换、通讯服务等便利措施完备。积极引入离境退税商店和免税店,提高入境消费体验;

(5)智慧供给充分。拥有线上线下联动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扩展现实等技术,深入开展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建立客流量、营业额等主要指标监测分析机制,实现场景多元、管理智能、运营高效、服务优质;

(6)文化特色鲜明。商旅文融合发展特色突出,与周边人文景观、旅游资源、文体场所联动,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中国特色、地方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消费惠民力度强:

(7)管理运营规范。党组织体系完善,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中作出积极探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做好青年群体党建工作,为青年提供多元化消费场景和就业机会。运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应急处理能力强,连续安全运营3年以上,无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运营能力,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

(8)综合效益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地区消费提振、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度、消费者美誉度、商户满意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政策奖励

(1)由商务部发布通知,正式确认为“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颁发“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牌。

(2)商务部对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加强政策引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应完善重点联系机制,在党建联学、信息互通、招商对接、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为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发展提供各类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示范创建工作,“一街一策”“一圈一策”加强步行街(商圈)培育,推广典型经验,补齐短板弱项,将步行街(商圈)打造为消费升级载体、城市形象名片和对外开放窗口。


申报程序

(1)符合规定的步行街(商圈),由步行街(商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经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出创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步行街(商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对象,每批次认定中推荐步行街(商圈)数量不得超过1条(个)。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随申报材料一并向商务部报送,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商务部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严谨的程序组织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估、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拟认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名单。

(4)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对拟认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商务部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发布通知,正式确认为“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颁发“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牌。


申报材料

(1)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申报书(提纲)

① 步行街(商圈)基本情况

包括步行街(商圈)历史沿革、发展基础、目标定位、四至范围、功能分区等,并以附件形式提供步行街(商圈)总体发展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等材料。

② 步行街(商圈)建设发展亮点与成效

按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确定的示范条件及《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评价指标》要求,系统梳理步行街(商圈)发展成果、取得的突出亮点、形成的典型经验,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出台针对性政策,高位推动步行街(商圈)建设发展的相关情况。

2)环境设施完备。阐述步行街(商圈)建筑风格和自然人文景观的独特设计理念,以及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运行情况。

3)商业品质优良。结合消费需求及特点,阐述步行街(商圈)商品和服务消费业态布局特点,国际知名品牌、场景方面取得的成果。阐述步行街(商圈)在回归商业初心、坚持以人为本、恪守品质至上,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商品和高质量服务方面开展的实践。

4)坚持对外开放。阐述步行街(商圈)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设置免税和离境退税商店、优化外国人入境消费便利措施等方式,提升步行街(商圈)国际影响力的实践成果。

5)智慧供给充分。展示步行街(商圈)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服务消费者、推动步行街(商圈)发展的工作实践。详细论证客流量、营业额实时统计监测原理及数据准确性。

6)文化特色鲜明。阐述步行街(商圈)深入挖据地方特色和历史底蕴,打造步行街(商圈)文化创意品牌,与周边文旅体育资源联动,深化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的工作实践,以及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成效。

7)管理运营规范。阐述步行街(商圈)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党建引领步行街(商圈)发展工作成效。阐述步行街(商圈)管理运营机制运行效果,及安全生产、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情况。

③ 示范带动效果评估

1)经济效益。从客流量、营业额、空置率、坪效等数据,评估步行街(商图)对当地经济建设贡献情况。

2)社会效益。从贡献就业、消费者和商户满意度等方面,评估步行街(商圈)对当地社会发展贡献情况。

3)引领作用。评估步行街(商圈)建设发展过程中是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所在地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作出贡献。

④ 存在的问题

步行街(商圈)在工作机制、任务落实、客观环境等领域面临的困难挑战。

⑤ 下一步工作考虑

步行街(商圈)拟于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明确量化指标和重点项目。

(2)《创建指标》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5-07-07 至 2025-08-17

其他

商务部原则上每2-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具体时间安排以商务部发布通知为准。

被撤销资格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商务部将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布,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