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企业应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县级主管部门上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申报(复核)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

1.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2.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3.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4.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5.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对本市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部实地核查,填写实地核查表,切实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要对申报、复核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在正式推荐文件中统一作出说明;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级汇总审核,请企业务必提前完成佐证材料上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同时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实地核查表(原件),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含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PDF版),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企业报送材料包含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各两份(单独装订成册,Word版和扫描PDF版刻盘报送),企业申请书(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份(Word版和扫描PDF版刻盘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四)企业《申请书》“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6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复核的,企业名称如发生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详见附件8)。

(五)各市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

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

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

5.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场核查表.doc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

7.佐证材料清单.doc

8.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申请材料.doc

9.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

10.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常  莉  0351-3046392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5日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_01.png

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_01.png

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_01.png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_01.png

5.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场核查表_01.png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_01.png

7.佐证材料清单_01.png

8.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申请材料_01.png

9.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_01.png

10.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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