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留管办发〔2025〕2号

各受理单位,各高等学校:

经省留管委批准,现启动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请各受理单位、各高等学校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各受理单位。各受理单位收到材料后,结合本行业领域发展需要进行复核,并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留管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田蕾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报送地址: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B座1920室


附件: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docx

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指南

为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试行)》,现就2025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发布如下申报指南。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指申请人录取后的派出身份,对应不同的留学期限、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分为: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含)以下的仅可申报“合作资助类项目”。

(三)联合培养博士生:6—12个月。

二、优先资助领域

优先资助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专家库的专家,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教育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创新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专业镇和“双一流”大学建设等山西省重点发展领域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方式

省筹资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按照资助类别划分为全额资助类项目和合作资助类项目两类。全额资助类项目是指由省筹资金按照资助标准提供奖学金;合作资助类项目是指由省筹资金和所在单位按照资助标准联合提供奖学金。合作资助类项目申请人录取后,其所在单位需按照比例足额按时缴纳配套经费,由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派出人员发放。

(一)全额资助类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50人左右。

(二)合作资助类项目

    2025年度,合作资助类项目设“科研团队合作资助类项目”、“医护人员合作资助类项目”、“企业发展合作资助类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项目”4个项目。合作资助类项目申请人须获所在单位提名和配套资助承诺。

1. 科研团队合作资助类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资助。根据我省高精尖缺人才需求,所在单位以已有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利用单位间已有合作渠道,选派3-5名相关人员组成访学研修小组,赴国外进行专题合作研究。访学研修小组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访学目标与研究课题一致,在外访学期间及回国后应继续共同进行研究工作。小组成员可同期或分批派出。“科研团队合作资助类项目”以团队为单位申报,以申请人为单位录取,派出前小组成员须至少一人达外语合格标准。团队资助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位申请人资助期限须符合派出身份要求。计划选派不超过4个团队。

2. 医护人员合作资助类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资助。计划选派不超过5人。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为省内医院正式在编的医护人员。

3. 企业发展合作资助类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资助。计划选派不超过5人。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为省内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4. 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省筹资金资助一次往返机票,所在单位资助奖学金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服务山西建设和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心健康;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申报时为我省行政机关、高校、医院、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或在籍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 符合《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附件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 根据《山西省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具体措施》,在我省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学生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5. 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全额资助类项目申报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还须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2)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成绩突出,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专著,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较高他引率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职级的,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2. 访问学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级的,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3. 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为省属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申请时须符合附件1中规定的外语条件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已取得国外学习单位正式邀请信或取得国外导师同意接收意向书。

(三)合作资助类项目申报条件

以项目组为单位申报,项目组成员为3-5名,含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长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其他项目组成员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或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项目组目标明确,成员间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符合选派类别基本要求;与拟留学单位有一定合作基础,已取得国外合作单位正式邀请信或同意接收意向书。申报科研团队项目需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答辩。

(四)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报: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

2. 已获得的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

3. 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 曾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的;

5. 曾享受省筹资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不包括成班派出项目)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的。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按照《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2)中的规定将申报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二)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须按照附件2中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所在单位审核及受理机构受理办法》(附件3)中的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受理机构(名单见附件6)。对于省属高校,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推荐公函及《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报省教育厅(《汇总表》须同时报送excel或word文件)。

(三)受理机构受理。各受理机构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组织本系统或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按照附件2中的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附件3中的规定,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推荐公函及《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报省留管办(《汇总表》须同时报送excel或word文件)。

申报合作资助类项目的单位,须在推荐公函中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等信息。未经所在单位推荐、受理机构复核的个人申请,省留管办不予受理。

六、选拔录取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七、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季度向省留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省服务义务。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省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其他约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附件:1. 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

2. 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3. 所在单位审核及受理机构受理办法

4. 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025年度)

5. 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联合培养博士生)(2025年度)

6. 受理机构名单及受理范围

7. 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类别申请人应具备适应国外学习、生活需要的基本语言能力。

二、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3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省筹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在省留管办确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班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6.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5.5分、托福网考80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7.承担过一门及以上外国留学生全英文授课教学任务(应由所在单位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8.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人,申报时须符合访问学者具备的外语条件,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报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报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高级研究学者类别申请人应具备适应国外学习、生活需要的基本语言能力。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所在单位及拟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5.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含《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或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等。

7.赴非英语国家的,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选派合格标准可申报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8. 申报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的,申报时外语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每单位重点推荐比例不超过30%),亦可申报,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高级研究学者在提交拟访学单位和所在单位提供的关于申请人具备适应国外学习、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语言能力的证明材料后方可派出;访问学者须通过参加确定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报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附件2

2025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申报的出国留学身份类别对应填写《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附件4)或《山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联合培养博士生)(附件5),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须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字(不含电子签)并注明填写日期。申请表提交后即不得修改,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申请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部分注意事项:

(1)“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提名“合作资助类项目”的申请人,需在“是否提名其申报合作资助类项目”栏中勾选“是”,提名“全额资助类项目”的则勾选“否”。

(2)“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各受理机构在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填信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受理机构公章。

(3)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合格”“不属实”“不推荐”的,申报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相关证明,则须在《申请表》中外语水平“是否达标”处勾选“否”。

申报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须提供曾参加的、能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4、CET6)、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其他职称、学历及学位证书等材料无需提交。

5.在研项目材料或复印件(如有)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申请人姓名须以显著的形式标注清楚。在研证明为相关立项文件正文加项目页(限3页),或立项通知,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6.论文首页(如有)

项目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首页、著作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申请人姓名须以显著的形式标注清楚。如无,可不提交。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提交。

7.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应是与申报省筹资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获奖证书原则上应在近五年内获得,申请人姓名须以显著的形式标注清楚。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般不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8.国外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和申报“科研团队合作资助类项目”的申请人在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同意接收意向证明材料。

其他申请人如在申报时不能提供,录取后须在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正式邀请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提供正式邀请信的申请人。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须明确以下内容(若所申报出国留学项目对外方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15日,且不晚于2027年7月15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与联系方式;

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邀请信亦须明确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二)相关要求

1. 申请人须按以上顺序准备所有申报材料,使用A4复印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除尾页外不得有空白面,左侧用长尾夹固定,无需胶装,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打印/复印的色彩不限,但不得提交用照片文件打印的材料。

2. 申报材料以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3.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二、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姓名须以显著的形式标注清楚。

三、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5)。

2.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推荐信应由国内导师提供并签名(不含电子签)。

3.联合培养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申报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另提交经国内所在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且须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联合培养计划的格式不限。

4.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须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含电子签)。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的,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并签字(不含电子签)。如有多位国外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字(含电子签)的简历。

5.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应包括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附件3

所在单位审核及受理机构受理办法

 

一、所在单位审核办法

1.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附件2中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大学×××、××医院×××),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由受理机构(名单见附件6)受理。省属高校还需向省教育厅提交推荐公函(须带发文字号,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7,须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汇总表》须同时报送excel或word文件)。

2. 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状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推荐参加“合作资助类项目”还需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费用。

3. 电子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申报无效。

4. 对未按本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受理机构受理办法

1. 受理机构按照附件2中的规定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受理机构初审意见”栏中填写初审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并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提交省留管办。

2. 受理机构所有材料于规定时间向省留管办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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