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吕科函〔2026〕41号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各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序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促进人才要素与产业、创新体系协同联动,根据《吕梁市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组织申报吕梁市第一批科技副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企业选聘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到我市企业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顾问、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技术难题研究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吕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科研诚信状况良好;

3、能够为企业“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一定的工作补助、报酬或奖励资金等;

4、申报企业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具体责任权利。

(二)申报“科技副总”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科技服务职责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4、了解我市产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以及团队和所在单位的科研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有关待遇

1、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2、科技副总承担的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科技计划支持和推荐。

3、科技副总项目实施期为两年(从批准通知下发之日起)。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市制定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四、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统一胶装成册。

1.申报书。填报《吕梁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经企业、派出单位、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合作协议。企业、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参照附件3模板),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需在两年以上。

4.附件材料。申报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副总研究成果等。

五、时间要求

科技副总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企业提交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各经开区。2026年8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各经开区将纸质材料和科技副总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吕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与国际合作科。

联系方式:外国专家服务与国际合作科18035889119

附件:

附件1:吕梁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

附件4:吕梁市科技副总推荐汇总表.wps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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