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学会,各高校科协、园区(企业)科协,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6年继续开展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科协发青字〔2026〕19号),我省被国家确定为2026年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省份之一,由省科协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见习计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将科技见习计划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培养未来科技人才有机结合的契机,一方面通过科技见习引导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要在科技见习实践中挖掘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潜质,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科技领域就业创业。要把科技见习计划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周密部署,有序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实施单位

科技见习计划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省本级设立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科技见习计划的统筹与组织实施。全省各市、县(市、区)科协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省属学会、高校科协、园区(企业)科协负责所在系统(单位)的工作协调。具备条件的各级科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期刊、科技场馆、社会组织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为见习单位,吸纳符合要求的未就业大学生开展科技见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三、岗位设置

科技见习计划设置科创助理、学术助理、科普助理、编辑助理等四类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基地)申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

(一)科创助理 主要依托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市县科协、科技服务机构等设立。通过从事协助联系和服务一线科技工作者、参与企业技术需求调研与信息整理、协助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的基础准备等见习工作,提升收集和整理科技需求信息,掌握基本的项目管理和公文写作技能,积累服务科技工作者和对接市场需求的实践经验。

(二)学术助理 主要依托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设立。通过协助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学会会员的联系服务、科普内容的推广策划、分支机构的联络保障等见习工作,提升对学术专业术语理解能力,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范式,掌握基本的数据整理和分析技能,熟悉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要求。

(三)科普助理 主要依托各级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设立。通过从事科普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展厅展项的讲解与维护、科普文案的撰写与编辑、科普短视频的制作与推广等见习工作,提升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表达的能力,掌握科普活动策划组织的基本方法,熟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服务的实用技能。

(四)编辑助理 主要依托科技期刊、科普内容创编机构等设立。通过从事稿件初审与编辑校对、协助与作者和审稿人沟通、参与期刊新媒体内容的生产与运营、处理日常编务工作等见习工作,熟悉稿件从投稿到出版的完整流程,掌握基本的编校规范和排版软件操作,了解内容生产和平台运营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流程

(一)见习单位认定

各级科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期刊、科技场馆、社会组织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向省学会学术服务中心(省科协直属单位)申请备案,取得科技见习基地备案函后,报请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见习基地。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对见习基地加强动态管理,落实相关退出机制。

(二)开发见习岗位

经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须依据真实业务需求和工作场景开发科技见习岗位,明确培养目标、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确保科技见习岗位的实践性与成长性,杜绝“虚岗”、“空岗”。鼓励科技见习岗位设置与高校专业方向紧密结合,探索“订单式”、“项目制”等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精准对接。

(三)招募适岗学生

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调高校科协,联动高校学生就业部门,通过专场宣讲会、线下双选会、新媒体精准推送等方式面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解读科技见习计划政策,发布需求信息。有意愿参加科技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智慧科协科技见习计划系统(https://kjjxjh-kc.cast.org.cn)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的毕业生名单由各级科协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由各级科协完成遴选工作。同等条件下,对有大学生科技社团任职经历和科技志愿服务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予以优先考虑。

(四)全程保障服务

各见习单位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科技见习导师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科技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统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保障科技见习人员权益,要按时足额向科技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提供额外保障。见习期满为科技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要定期举办成果展示与经验交流活动,互学互鉴,促进科技见习计划不断完善和良性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科技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科技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补贴支持

科技见习计划开展期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就业见习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统一进行岗前体检。对吸纳科技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科技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三)税费支持

见习单位支出的科技见习人员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职业体验

鼓励引导高校在读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及学期中灵活时段,开展职业体验活动,通过岗位观摩,了解行业特点和职业路径,增强科技本领、投身科技事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科技见习计划纳入全省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部署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和科协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认真进行岗位开发,提供能够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社会竞争力的科技见习岗位。见习单位要加强就业指导与规划,将科技见习计划项目工作抓好、抓实。

(二)科学组织实施 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全过程追踪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梳理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风险点,及时评估科技见习计划工作组织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完善科技见习计划工作机制,做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升科技见习计划实施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 拓宽传播渠道,大力宣传科技见习计划对于促进就业、培育人才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丰富宣传内容,充分解读政策、及时发布信息、凝练典型经验,展现各界责任担当,提升科技见习计划的社会认可度和广泛知晓度。

七、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联 系 人:田惠文

联系电话:0351-3907229

(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杨雪瑜

联系电话:0351-3809209

附件:

1.山西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docx

2.就业见习鉴定表(样表).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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