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团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晋政办发〔2025〕36号)以及省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以下简称“数创主体”)。

一、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可以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主体。其中,独立法人企业需在山西省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2025年度数字经济创新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在山西省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有意愿及预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部从事数字经济的创新团队”、“省内传统行业头部企业内部从事数字化建设及数字经济创新的部门或团队”、“省外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在山西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团队”。

2.申报主体应主要从事以下领域之一的创新活动:

一是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包括“人工智能+”、数字能源、行业数智化(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城市治理、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应用场景。二是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包括数据产业(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等)、平台经济(生产性服务平台、生活性服务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微短剧(创作工具、平台、出海应用、互动剧及相关技术研发)等。

3.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无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流程及遴选时限

本次公开征集遴选持续至10月底,申报主体需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需按照附件2格式细致填报相关内容、完整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将盖章后的入库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数据局会同属地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定获选入库的申报主体,须在入库后及时将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单行本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联系人:于馨 15235139807

邮 箱:sxsdataszjj@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2.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入库申报书.wps


山西省数据局

2026年3月16日

1.《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_00.png

2.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入库申报书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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