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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征集

支持对象

1. 从事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

(1)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等领域可提供“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形成智能原生的软硬件产品。

(2) 数字能源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围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在煤炭、火电、新能源、电网、能源新业态等领域提供数智化技术应用解决方案。

(3) 行业数智化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为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提供数智化技术应用服务,为城市应急、生态、政务等高效能治理,以及医疗、教育、养老等高品质生活服务提供数智化应用解决方案。

上述三类若有重合,可根据主体主要创新领域选择。

2. 从事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

(1) 数据产业。主要包括按照《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类主体。

(2) 平台经济。主要包括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面向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平台,文旅、商贸等生活性服务平台,以及面向公众提供供需衔接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3) 微短剧。主要包括开展网络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网络微短剧平台研发、网络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网络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研发。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可以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主体。其中,独立法人企业需在山西省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2025年度数字经济创新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2. 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在山西省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有意愿及预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部从事数字经济的创新团队”、“省内传统行业头部企业内部从事数字化建设及数字经济创新的部门或团队”、“省外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在山西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团队”。

3. 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无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政策奖励

1. 加强用算用数用址保障。由省数据局牵头运营省级算力监测调度平台,整合全省零散、闲时算力资源,按年度发放省级“算力券”,打造数创主体低成本用算高地。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数创主体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数创主体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积极协调主体创新实践中的用数需求。鼓励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可信数据空间,为数创主体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积极组织山西数据交易中心加强对数创主体数据产权登记、数据流通交易中的服务保障。鼓励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及地方盘活的闲置楼宇等空间,面向数创主体提供“零租金”服务,降低数创主体前期经营成本。

2. 注重创新及成果转化。坚持创新引领,注重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小微创新创业中源头发现潜力数创主体。由省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数据领域“揭榜挂帅”和“数科引晋”行动,推动数字领域科技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重点在数字能源、数字文旅、数字农业、数据标注等我省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头部企业与省外成熟的数字科技创新成果结对合作打造数创主体,推动一批数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在晋“首落地”、开拓“首市场”。

3. 加大场景和机会供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牵头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无人体系应用等新领域新赛道,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数智转型升级新业态,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领域,面向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征集行业痛点,深入挖掘技术应用新场景、服务支撑新场景、数据赋能新场景,以解决行业痛点和示范场景引领为牵引,为数创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

4. 优化投融资服务。积极发挥省级数字转型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数创主体实施的数字转型项目支持力度,建立数创主体优质项目库,联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主体投融资需求,构建符合数创主体特点的风险评价机制,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数创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促进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为数创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5.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省“1+N”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数字经济创新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流动等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大数据及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支持创建教学实践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数据副总”机制,鼓励高端数字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推动校企人才互聘兼职、项目合作。建立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产业发展人才研商、场景专班等平台,搭建上下贯通、系统联动、部门协作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


申报程序

1. 广泛征集。省数据局按照数创主体分类和领域,按年度面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动态开展数创主体征集,各申报主体参照入库申报书要求,开展入库申报。

2. 申报主体需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需按照格式细致填报相关内容、完整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将盖章后的入库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数据局会同属地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定获选入库的申报主体,须在入库后及时将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单行本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3. 动态评选。省数据局牵头统筹组织开展入库申报审核及已入库主体发展情况评价,定期发布山西省数创主体清单。


申报材料

《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入库申报书》:

1. 独立法人企业情况表: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经济效益指标;

(3) 创新能力;

(4) 企业简介;

(5) 获得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已取得的知识产权类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商标等)、技术与产品成果(标准、数据产品、解决方案等),以及行业奖项与资质成果等荣誉。相关成果荣誉应与主体申报的领域相符合。

(6) 下一步工作:围绕以数据要素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要求,聚焦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拟开展的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聚焦的突出问题、项目建设预期实现的目标、项目建设相关市场分析、项目总体架构、项目技术路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算力和数据的需求及当前满足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及投入计划等。

2. 非独立法人主体情况表:

(1) 主体基本情况;

(2) 团队基本信息;

(3) 创新能力;

(4) 获得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已获得的认定或表彰、行业创新奖项与资质成果等荣誉。相关成果荣誉应与主体申报的领域相符合,需提供佐证材料。

(5) 下一步工作:围绕以数据要素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要求,聚焦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拟开展的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聚焦的突出问题、项目建设预期实现的目标、项目建设相关市场分析、项目总体架构、项目技术路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算力和数据的需求及当前满足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及投入计划等。

3. 佐证材料说明:为切实减轻主体申报负担,本次遴选不强制要求主体申报阶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但主体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获选入库的数创主体须在入库后及时补齐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如尚未获得2025年审计报告,可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材料审核期间补充提交2025年审计报告,且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不得与审计报告存在重大差异)。

(3) 主体获得相关荣誉印证材料、开展相关项目或案例建设印证材料等。


申报时间

2026-03-16 至 2026-10-31

其他


常态跟踪。省数据局牵头建立数创主体服务专班,建立“一主体一人”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主体发展跟踪和精准服务,定期建立数创主体重点项目清单,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向银行推介。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数创主体路演、供需对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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