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5〕4号)要求,现向各单位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一、征集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且仍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在晋杰出科学家。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原则上应为近年曾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原则

1.拟推荐的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励推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2.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候选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应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候选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支撑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5.候选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候选单位及人选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的项目(人选)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及以下具体条件:

1.参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参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完成人之间应提前沟通确认,一经公示不得修改。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申报。

(三)不得被推荐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项目(人选)不得被推荐为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已经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提名资格的;

6.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请认真阅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https://www.nosta.gov.cn/pc/zh/index.shtm查看下载),确保推荐质量。

三、征集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提名渠道

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鼓励各单位、各科研团队通过专家提名、机构提名(全国学会、协会等)、国家部委提名、地方人民政府提名等方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鼓励省内院士、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及其他具备提名资格的个人、组织积极提名或联合提名省内项目。省科技厅将协助提名专家进行公示。

(二)政府提名

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名方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由各市科技局、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驻晋科研企事业单位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向省科技厅推荐。

1.项目(人选)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须审慎评估参评项目(人选)情况,于5月23日前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意向表》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1124室,电子版发送sxskjtcgc2022@163.com。(附件1)

2.项目(人选)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须按照奖项类别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写《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相应内容并审核,于2025年6月9日前将提名材料(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成纸质版1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项目PPT介绍光盘视频版1份,为wm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时长不超过5分钟)和《推荐函》(附件3),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受理推荐项目(人选)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优中选优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提名项目。

4.省科技厅将对拟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公示,同时项目(人选)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公示单位须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及承诺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报送省科技厅。

5.拟提名项目公示结束后,省科技厅将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按时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监督与评价处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受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1124室


附件:

1.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意向表.docx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1).docx

3.推荐函.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0日

1.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意向表_01.png

3.推荐函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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