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单位起草的《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单位。

联 系 人:任  赟

联系电话:3399657  186360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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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4日

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6]12号),结合忻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计划是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市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通过市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支持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创新活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紧扣国家及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聚焦能源转型、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法兰锻造、数字经济、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现代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领域布局项目,破解产业领域技术难题。

  坚持项目引导。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按照科技创新计划设定任务,以项目实施推动目标实现。

坚持统筹布局。按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全链条布局,一体化配置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要素,提升体系化科技攻坚能力。

坚持融合联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双链优化人才链,强化产学研用协同,激活“科创驿站”及各类创新平台的聚合效应,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二章  计划体系与支持重点

第四条 市科技计划设置六类,包含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支持、创新服务支撑等分项计划。市科技计划设立可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需求进行调整。

第五条 基础研究计划:聚焦原始创新、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支持省驻忻高校及科研院所、入驻“科创驿站”的高校创新团队、本地医疗机构等,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六条 科技攻关计划:聚焦忻州能源转型、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生物医药、特优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公益性技术攻关,推动我市重点领域特色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包含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两类。

第七条 重大专项类主要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在重点关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重大专项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设置。

  重点研发类主要是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和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等,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

第八条 成果转化促进计划:支持先进科技成果在忻州落地转化、示范应用等;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

第九条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任务、引进培育人才、经费保障及自我发展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行业技术发展的作用等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指标,推动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升平台研发与服务能力。

第十条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引导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投入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支持“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科技人才小分队”等开展一线服务,打造高水平、多元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第十一条 创新服务支撑计划:围绕全市创新发展需求,提供战略研究、合作交流、科学普及等多要素支撑服务。根据全市创新需求适时组织实施,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第三章  计划组织

第十二条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科技计划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编制实施和监督评价等。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忻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忻企事业单位及忻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是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单位,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市级项目的谋划、推荐和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落地服务保障及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市重大专项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布署或科技创新特别需求开展的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市科技计划的实施采取以项目为载体的财政支持模式,财政资金根据产业技术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分配。

   第十六条 项目可采用揭榜挂帅、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第十七条 鼓励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与市科技局联合设立创新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体系。

第十八条 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自主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按程序论证后可纳入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不变。

第十九条 建立市科技计划与省科技计划衔接机制。市直有关部门牵头争取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应向市科技局报备。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备可享受市级有关配套支持。

   第二十条 完善健全市级科技专家库,科学规范选取专家服务市级计划项目评审工作。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事后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专家。加强与省科技专家库对接联系。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坚持强化统筹、突出重点、公正透明、注重绩效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资助方式实行多元化资助模式,包括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分期补助、以奖代补等资助方式。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2〕30号)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不得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取“整体评价+重点评价”的评价方式。通过绩效评价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整体效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1〕1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申报立项尚未结题的市级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优化管理,原有任务书核心约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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