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市科发〔2023〕3号 

各县(市、区)教科局(中心),临汾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


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9月21日

(主动公开)

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用好临汾市“市长创新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把科技创新作为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的关键支撑,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3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市委“1355”战略部署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四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做保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构建具有临汾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开创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新局面。

二、设立的依据

“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立足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需要,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活力的目的,秉持激励创新、推动转型、引领发展的理念,为全市发展战略决策做好科技力量支撑。

三、主要内容

“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每年聚焦科技创新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领域,选取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并实施入库跟踪滚动管理制度,原则上进入“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库中的项目直接参加“市长创新奖”评审。

由市科技局负责“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在临汾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家、省驻临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中,创新发展能力卓越、引领导向作用突出、经济社会效应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推动作用明显的;

2.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中,破解发展瓶颈和机制体制障碍,创新发展模式,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的;

4.在积极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突出产业链配套,完善创新链,整合产业链,延链、补链、育链、强链等方面,填补了产业空白或对延伸产业链条有重大作用,对新产业链的形成、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

5.在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6.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成功,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获得备案,在科技研发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新品种研发、种源技术攻关、有机旱作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区域品牌等,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取得显著的成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8.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作出突出贡献的;

申报单位近一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不得申报。

五、“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的推荐、评审和管理

1.“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

2.各县(市、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推荐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4.由市科技局负责推荐项目的受理工作,对受理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市长创新奖”项目培育库备案管理。

5.市科技局每年对“市长创新奖”项目培育库中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培育项目管理期为三年,对满三年的培育项目组织进行绩效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予以监督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其剔除项目培育库。

六、项目设置和经费保障

1.“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每年立项数量不超过20个,相同领域不超过3个。

2.每个“市长创新奖”培育入库的项目,根据经费预算情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七、相关要求

1.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评选中有“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如发生请托行为,参照《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予以处理。

2.对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的,取消其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资格,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给予处分。

3.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评审专家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良信用记录、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

5.参与“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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