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朔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量计划,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梯次布局合理有序的平台体系,经研究,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领域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朔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深化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以下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端陶瓷、固废综合利用、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朔州市重点实验室。朔州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1.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3.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7.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

(二)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市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1.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朔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2.围绕研究方向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

3.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市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包括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场所,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4.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三)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朔州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后稳定运营1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且不低于50万元。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8.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9.已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需要重复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二)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三)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以上申报材料编制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5份,按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经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五、申报时间

2026年度朔州市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常态化申报,首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平台科 武 斌 

联系电话:0349-2029435

电子邮箱:15935241073@163.com

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1号市政府三楼市科技局

附件1: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docx

附件2: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docx

附件3: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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