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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第一批)征集

支持对象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机构,共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各服务商可根据自身主营业务、技术能力及服务范围,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1. 硬件服务商。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新型技术改造所需各类硬件设备的服务商,重点涵盖工业母机、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专用装备、智能检测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领域,能够围绕生产设备数控化改造、产线自动化升级、工艺环节提质增效等提供硬件集成与实施服务。

2. 软件服务商。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及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类软件(如CAD/CAE/CAM)、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高级计划排程系统(AP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DCS/PLC)等软件产品,能够围绕设备联网、数据采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3. 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整体设计、咨询规划及系统集成服务的服务商,重点涵盖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标准制定、系统集成与运维、项目总包等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硬件、软件与平台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4. 金融服务商。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能够针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专项贷款、设备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保险保障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


申报条件

1. 申报硬件、软件以及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2) 有较强的本地技术改造服务快速响应能力,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 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服务内容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相关,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

(4)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5) 近三年有在太原市范围内且与申报方向相关的服务案例。

2. 申报金融服务商的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2) 具备针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能够提供项目贷款、设备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保险保障等多元化金融支持。在太原市配备稳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的能力。

(3) 近三年在太原市范围内,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或者其他相关项目的实际业务落地案例。

(4) 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政策奖励

1. 参与供需对接与诊断服务。入选服务商将优先参与我市组织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需求调研、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精准匹配技术改造解决方案,拓展业务合作渠道。

2. 优先推荐参与试点项目。入选服务商将纳入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推荐名录,优先向全市制造业企业进行推介,并有机会参与国家及市级新型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的实施,共同打造行业标杆。

3. 纳入服务资源池统一宣传。入选服务商将统一纳入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资源池,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产业对接活动、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申报程序

本次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遴选由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县(市、区)或开发区(园区)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 各服务商须严格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填写《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申报书》,并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3份推荐文件和2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申报材料及1份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负责本次征集工作,组织资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库管理,并正式发布。


申报材料

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申报书:

1. 《太原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申报表》;

2. 佐证资料清单:

(1) 目录(逻辑清晰,页码准确);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 申报单位2023—2025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提供);

(4) 申报单位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所获资质、所获荣誉等;

(5) 技术改造及数字化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资质、专业资质、代理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有)

(6) 既往案例证明材料(含案例简介、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痛点、技术方案、实施成效、经济性和可推广性、合同等);

(7) 本地服务能力相关佐证(提供本地服务团队名单、人员简介及近半年社保缴交证明、本地长期办公场所或其他能证明申报主体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和基础的相关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时间

2026-04-10 至 2026-04-30

其他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进行申报,推荐优秀服务商,为全市技术改造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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