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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支持对象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择优(必须满足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材料

《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

《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05-15 至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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