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太原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保持行业发展良好态势,市商务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现就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企业在太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3.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

5.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当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记录(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若存在与现有试点企业合作开展过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需着重说明)、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3.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验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和零配件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见附件3),后附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和零配件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7.如实填写《本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见附件4),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见附件5),后附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8.若存在与现有试点企业合作开展过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填写《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表》(见附件6),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按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5份(报送市商务局4份,企业自留一份),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行严格把关,一经上报我局,不得二次修改。

3.申报资料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田永强、杨扬,联系电话:4226705、2020531,地址:新建路69号市政府2号楼4层)。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外贸科邮箱(tyswjwmc@126.com)。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二批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docx

附件4本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docx 

附件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docx

附件6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表.docx

 

 

 太原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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