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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对象】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3.  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

4.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6.  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项目;重点支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7.  信息化类奖励项目按照本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其他奖励项目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8.  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

【政策奖励】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方式。

1. 贴息。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2倍,其他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1.5倍。

2. 补助。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补助额度参照贴息方式支持比例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算。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1.  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

2.  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

(二)项目审核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

【申报材料】

1. 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附表需加盖公章。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3. 项目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

【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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