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落实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太原市区域内注册、2022年度评价入库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

(二)民营企业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

两项内容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能同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表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库后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

3. 2021年度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见附表2),2021年度3、6、9、12月的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明细表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明细表证明材料(明细表内含企业科技人员);申报连续3年科小补助的,提供2019-2021年度的上述资料;

4. 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括A000001表中填报的全部表单,并加盖税务章),2021年度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申报连续3年科小补助的,提供2019-2021年度的上述资料;

5. 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2023年度缴费收据(仅限专利),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平台填写资料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申报单位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同一奖补事项已申报或享受市级其他奖补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王吉庆  李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静波  王芳   联系电话:3334508  3330700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2.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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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docx

2.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汇总表.docx

3.太原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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